一、修订背景
2024年8月27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重新修订并印发了《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4〕103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示要求,结合青岛的气候特点、地理位置和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风险,市应急局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原《青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22〕35号)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预案。
三、修订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新时代自然灾害防治“一体化”要求,建立健全全市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四、主要内容
《青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共10个章节,分别是总则、组织指挥机制、灾害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宣教培训和演练、附则。此预案与原预案相比在修订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一是坚持响应联动。力求响应分级与山东省和青岛各区(市)相关预案贯通衔接,确保灾害发生时响应措施能协调联动。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现行预案中暴露出来的部分内容操作性不够强问题,修订了风险评估、应急救助准备、应急处置等内容。三是坚持实效导向。认真梳理当前我市面临的各类自然灾害风险,对组织指挥机制、分级应急响应、灾害救助准备、信息报告等重点内容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可行性措施。四是坚持突出灾后救助。对受灾人员过渡期救助范围进行了规范细化,对冬春期间受灾人员救助的主体由受灾区市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区市人民政府,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和下拨进行了细化规范。五是坚持青岛特色。将因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将大模型信息化保障运用和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教培训和应急演练作为提升基层应急救援能力的手段列入预案中;将风暴潮、赤潮、浒苔和海水倒灌等海洋灾害纳入风险评估的内容中。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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