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经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缴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支持外籍、港、澳、台人员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缴存基数调整时间,“单位应在汇缴年度开始时,完成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职工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新办法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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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修订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2024/05/22 1.5w 阅读 370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