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根据《立法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了有关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后评估,拟废止《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6年1月25日前通过邮箱反馈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箱:zcfgc@qd.shandong.cn
附件:起草说明.docx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6日
为了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根据《立法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了有关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后评估,拟废止《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6年1月25日前通过邮箱反馈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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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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