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决定对“周某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的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现就该案返还事项公告如下:
2024年8月14日,周某某报警称,2024年3月26日该在网上通过“soul”的社交软件认识了一名男网友,后与对方开始网恋,期间对方告知其有一个叫“QUARK”的平台,他在这个平台主要用来做国际原油的资金交易,并自称知道该交易方式的涨幅规律,能从中挣取差价,让该帮其操作。后该经对方多次劝说后在该平台进行投资,共被骗人民币1776621.28元,其中支付宝转账352419元,银行转账1437490元。获利13287.72元。后该发现被骗,遂报警。
经查,涉案账户6217231109002969883(户名: 骆某某,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被我局依法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贰拾壹万肆仟玖佰陆拾元陆角伍分(214960.65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骆某某账户6217231109002969883内被冻结资金中含有周某某被骗款项人民币贰拾万零陆仟贰佰伍拾元整(2062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拟对以上涉案资金进行返还。
现对上述涉案账号返还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警官 杨警官
联系电话: 17667595358
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