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阳区大队复用4处共4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对以下设备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附件:复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统计表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阳区大队
2026年4月1日
附件:
复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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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管理部门 |
设备具体位置 |
设备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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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阳区大队 |
龙威路与凤矫路路口 |
电子警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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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阳区大队 |
中城路与明阳路南100米路口 |
违停抓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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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阳区大队 |
白沙河路(滨河路)与重庆北路路口 |
违停抓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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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阳区大队 |
白沙湾路与惠安路(长白山路)路口 |
违停抓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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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拍地域范围及抓拍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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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
抓拍设置地点为圆心,半径500米以内违法停车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