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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黄岛区大队公告

2026/02/14 7.8k 阅读 448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5年6月30日前,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被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黄岛区大队扣留车辆(明细见附件),其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手续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发生地、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对扣留的车辆予以处理。

 附件:附件:逾期不接受处理扣留车辆明细表.xlsx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黄岛区大队   

 2026年2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