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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李沧区大队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2026】字16号

2026/02/10 1.5w 阅读 210 点赞

张文合:

本单位于2025628日向你送达了《青岛市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3702131906511402),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青岛市辖区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缴纳罚款人民币100元,加处滞纳金100元,共计200元。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李沧区大队

2026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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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民生信息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