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青岛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为市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服务中心提供专业支持,青岛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遴选一批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域具备专业素养与实践经验的专家,组建一支20人左右的高水平心理健康教育专家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提供决策参考。根据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协助做好我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大政策的调研、评估、论证,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层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实践指导。针对新形势下全市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专业指导,推动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
(三)学科建设指导。协助完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体系,指导中小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优化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对心理辅导室建设提出指导建议。
(四)开展心理督导。通过案例讨论、技术示范等方式,帮助中小学专兼职心理教师提高咨询(辅导)专业技能、解决个案问题、减轻职业压力等。
(五)进行危机干预。完善市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流程,分析研判严重心理危机个案,协助整合校、家、社、医等多方资源,为需要的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和转介建议。
二、推荐标准
(一)思想素质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端正,职业操守好,工作责任心强,热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公益事业。
(二)业务能力
以下条件应同时满足:
1.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行政职务,常年活跃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心理咨询辅导、临床治疗、危机干预等相关工作一线,在业内有一定引领力和影响力。
2.有心理学专业背景或资质,熟悉国内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动态和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政策要求,掌握先进的心理健康教育理念与方法,学术造诣深厚。
3.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辅导、临床治疗、危机干预或相关工作原则上满15年及以上。
青岛市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获评心理学科青岛名师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个人情况
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个人参与公益服务意愿强烈,有精力和时间承担相关工作。
三、报名方式
方式一:单位推荐。单位指有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中小学校,青岛市内设置有精神科(包含精神病专业、临床心理专业等)类别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等相关工作的机关单位(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和群团组织(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被推荐的专家均需填写《青岛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推荐表》(见附件),盖章后由所在单位推荐上报。其中,区(市)属中小学校教师应通过区(市)教体局推荐上报(审核栏除学校公章外,需同时加盖所属区市公章),每区(市)推荐不超过5名。
方式二:社会团体推荐。青岛市心理学会、青岛市青少年心理健康研究会、青岛市社会心理服务协会等正规备案的市级心理专业类学会(协会)可单独推荐专家上报。被推荐的专家均需填写《青岛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推荐表》(见附件),盖章后由社会团体推荐上报。
两种报名方式均满足的专家请选择方式一。后期,我们将对入围专家进行综合评估,统筹考虑推荐人选专业背景、年龄结构、工作经验、行业分布等,最终确定入选名单。拟聘任专家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入选的专家将统一聘任,聘期为三年。
请于2025年3月21日(星期五)12:00前,由相关单位、社会团体将被推荐专家的个人推荐表(附件)word版、盖章扫描版、附件中提到的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qdsjyjjtjyc@sina.com。邮件名称请备注“XX单位/XX会+青岛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推荐”。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家庭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李老师0532-85912956,王老师0532-58255233。
青岛市教育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