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6号)要求,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青岛市教育局确定了2023年职业院校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现将国培项目承办单位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安排计划
根据职教国培要求,结合我市中高职院校实际,围绕《青岛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青教通字〔2022〕104号),设置2023年职教培训项目体系,包括课程实施能力提升(A类)、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B类)1+X证书种子教师培训(C类)、公共基础课教学能力提升(D类)、名校长(书记)培育(E类)、名师团队培育(F类)、访学研修(G类)、培训者团队建设(H类)、企业兼职教师能力提升(I类)、教师企业实践研修(J类)、创新项目类(K类)等11个大类31个培训项目,培训项目内容要求见附件1。分别按照参训教师、校长每人每天450元、550元标准预算项目经费,以实际参训学员数进行结算。
二、可承办培训项目单位范围
根据职教国培有关规定,以下单位可申报承办本次培训项目。具体培训时间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培训地点设置在青岛市以外的项目应优先在今年暑期完成。
(一)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2023-2025年),可申报除教师企业实践研修(J类)以外的项目。
(二)近5年有2年及以上承办职教师资国培任务的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优质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可申报除教师企业实践研修(J类)以外的项目。
(三)国家级和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可申报教师企业实践研修(J类)项目。
(四)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可申报教师企业实践研修(J类)项目。
三、承办单位遴选评分标准
从组织管理、条件优势、师资队伍、培训方案、服务保障和特色创新等六个方面,分企业实践类和非企业实践类两类培训,细化培训项目承办单位遴选评分标准(见附件2)。评审专家按照评分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得分按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总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培训项目承办单位,其中总得分相同的,按培训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得分和培训方案得分相同的,依次按师资队伍、服务保障、组织管理等顺序,按其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四、申报遴选要求
(一)申报项目
1.各培训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青岛市2023年职业院校教师国培项目安排表》(附件1)和《青岛市2023年职业院校教师国培项目承办单位遴选评分标准》(附件2),结合前期调研、经验总结和自身优势,根据项目设置情况填写《青岛市职业院校教师国培项目申报书(2023年)》(见附件3,但不限于本表格的内容,应涵盖遴选评分标准的内容),并按照项目申报顺序填写《青岛市职业院校教师国培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
2.申报材料(附件3、4)电子版(word格式)打包成压缩文件,《培训项目申报书》以“项目编号+单位名称”命名,统一发送到市国培项目办邮箱,邮件标题以“单位名称”命名。申报材料纸质版均须申报单位主管领导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培训项目书》胶装一式三份,《培训项目申报汇总表》单独打印一式一份,统一邮寄至青岛市职教国培项目办。
3.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7日12:00前,以纸质版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收。
(二)项目评审
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依据《青岛市2023年职业院校教师国培项目承办单位遴选评分标准》(见附件2),分企业实践类和非企业实践类两类,对各单位的申报方案进行评审,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各培训项目承办单位。
(三)结果公示
根据评审结果,对拟确定的各培训项目承办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确定各培训项目的承办单位,按程序报教育部备案,并签订委托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5)。
未尽事宜,请与以下人员联系。
青岛市职教国培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邵勇,电话:0532-86101218,邮箱:qdxmb@qtc.edu.cn。
青岛市教育局联系人:张文学,电话:0532-85912935;
王立群,电话:0532-85912848。
邮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金坛路17号教学楼315室;
收件人:邵勇,电话:18953282299。
青岛市教育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