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革命”两字带有感情色彩和主观倾向,不符合法言法语的要求,故在新公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将“革命”两字去掉。将“伤残”改成“残疾”,一是为了与《国防法》保持一致,因为《国防法》是《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主要立法依据之一。二是将患精神病的有关人员列入评残范围,军人致残不都是因伤,有的是因病致残。因此,新版伤残证书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政策政策解读
2004年10月实施的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为什么将原“革命伤残军人”改称为“残疾军人”?
2015/10/12 1.1w 阅读 57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