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还建房、二手房);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八)出境定居的。
二、设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神住金管会〔2019〕5号)。
三、注意事项
1、购买自住住房是指购买商品房期房、现房和二手房等。
2、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和提取应同时办理手续,以免影响贷款额度计算。
3、住房套数根据缴存人在缴存地的家庭房查信息和购房合同认定。
4、缴存人家庭成员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5、提取有效时间为: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一年内。若未在时限内提取,也可在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时间一年内办理提取。
6、提取额度: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总价款中应减去购房贷款部分)。
7、一处住房提取一次,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时间应与上次住房消费提取时间间隔一年。
8、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本人办理。职工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职工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办理而委托他人的,需提供本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该职工授权的委托书,资金汇入所属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四、所需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基本资料:个人身份证、收款银行账号;提取夫妻双方的,一并提供结婚证;属代际互助的,还需提供家庭户口簿。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除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供:
1、购房合同(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
2、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二手房提供契税发票);
3、房管部门提供的房屋产权登记记录查询证明。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除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供: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农村建房的,需提供国土、规划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规划许可证明。
(2)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含)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并确定为C级危房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不动产权证;
(3)房管部门提供的房屋产权登记记录查询证明,
(三)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直接办理。
(2)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住房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近半年还款明细及余额单;次年提取时,提供银行半年还款明细及余额单。
(四)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的
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职工租房合同或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六)离休、退休的
职工退休证或退休文件。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文件;
(2)继承人、受遗赠人与死亡职工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证明或遗赠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由监护人凭其监护人身份证明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对该继承权或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八)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五、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离、退休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可通过手机客户端自助办理。
2、线下办理: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柜面办理。
六、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遇法定节假日或作息时间调整以中心网站通知为准。
七、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中心当天办理提取手续,提取资金实时转入提取人银行账户。
若属于骗提行为的,中心将作如下处理:
1、责令提取人限期退回骗提套取资金;
2、将提取人骗提套取行为通报缴存人单位所在纪检部门;
3、取消提取人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4、将提取人纳入神农架林区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失信名单;
5、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便民提示
1、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2、办公地址: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