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体局,有关民办学校、有关处室:
为全面落实市委“干部作风建设年”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提升办学质量和层次,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青岛市教育局关于优化年检机制促进民办教育机构合规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年检对象。具有合法办学许可证且正在招生、实际办学的民办中小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统称“民办教育机构”)。
(二)年检时间。年检统计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年检内容
(一)民办中小学校。年检内容包括党的领导、德育工作、办学条件、依法治校、办学行为、财务资产管理、师生权益保障、安全稳定等八个方面,详见《山东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附件1)。
(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内容包括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办学条件、法人治理、办学行为、财务管理、师生权益保障等六个方面,详见《山东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规程》和《青岛市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附件2)。
(三)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内容包括党的建设、依法办学(法人治理)、收费及财务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材料、办学条件、安全管理以及超视距监管应用等方面,由各区(市)按照规定制定具体的年度检查指标。
三、年度检查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民办教育机构对照年度检查指标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和支撑材料,填写《年检报告书》和《民办教育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3),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办中小学审计任务书》要求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年检自查报告主要包括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依据指标自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内容,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
市教育局直接管理的民办教育机构,于4月20日前登录山东政务网报送年检材料,将年检材料同步报送至电子邮箱(地址:jyjmbjyc@qd.shandong.cn),逾期不报的视为主动放弃年检资格;各区(市)教体局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所属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材料的报送时间和具体要求,按时间节点通过青岛市民办教育智能管理服务平台(https://school.vtonecloud.com)报送。
(二)组织核查。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组织相关职能处(科)室对年检材料进行核查。根据材料核查情况,结合日常监管、绩效考核等情况,逐项指标判定是否达标,汇总形成年检结果。对于无法通过年检材料和日常监管掌握情况评判的指标,再有针对性组织开展实地核查。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三级指标(指标观测点)不达标项不超过6个(含)的,年检结果为“合格”;三级指标不达标项不超过12个(含)的,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三级指标不达标项超过12个的,年检结果为“不合格”;存在“重点关注负面情形”问题的,不配合年检工作或不提交年检材料的,年检工作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年检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三)结果公布。年检结束后,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印发正式文件公布年检结果,并在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
(四)问题整改。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针对年检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实行一校一清单,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民办教育机构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及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强化年检机制。今年是“干部作风建设年”,各区(市)教体局要全面落实市委倡导的“实、新、快、严”作风,以崭新的姿态,通过年检促实干、狠抓落实促发展,将民办教育机构年检作为强化日常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质量的重要抓手,将年检指标同步作为民办教育机构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督促强化合规意识,促进合规健康发展。要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局内职能科室的作用,建立协同评价、联合治理机制,运用好亮牌警示、白名单、信用等级评价等制度和手段,抓实抓细各项年检指标的落实工作。各区市请于年检结束后1个月内将年检结果报市教育局。
(二)强化结果应用。将年检结果作为财政奖励资助、重要项目立项、招生计划核定、评先推优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对年检结果“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对年检结果“不合格”的,减少下年度招生计划,取消下年度财政扶持项目资格。年检结果连续两年“不合格”的,责令停止招生。
(三)强化闭环管理。对年检过程中发现民办教育机构存在《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违法情形的,严格按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或长期不参加年检的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其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请各区(市)教体局、有关民办学校、有关处室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于3月31日17:00前将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4)通过金宏网报“青岛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和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用户。
联系人:王 涵,联系电话:85912649。
网络上传材料联系人:唐璐婕,联系电话:66209616。
附件:1.山东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
2.青岛市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
3.民办教育机构基本情况表
4.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2.青岛市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xlsx
青岛市教育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