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管理工作,提升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根据《山东省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鲁物保〔2023〕2号)要求,结合我市近年来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机制运行情况,市应急管理局起草制定了《青岛市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对领导协调机制、各部门职责进行了调整规范,突出强调了应急物资保障、轮换、回收报废、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目的
为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全市应对各类突发灾害应急救援保障机制,规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受灾区、市社会稳定。
四、主要内容
《办法(汇报稿)》共七章四十五条,分别是总则包括起草依据、适用范围、应急物资定义、储备保障原则、储备保障总体要求5方面内容;第二章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包括我市应急物资储备保障领导机构、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任务分工3方面内容;第三章采购及资金保障包括应急物资采购的原则和方式、科学编制采购计划、管理资金使用范围、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5方面内容;第四章储备管理包括落实分级储备责任、应急储备物资检查盘点、使用补充、维护保养、轮换报废、督导检查、培训演练、信息化管理8方面内容;第五章调拨使用与回收处置包括调拨和报废的程序与规定、建立调拨协调联动机制、调拨物资的接收使用和费用的承担、紧急征用物资的要求、物资回收的规定5方面内容;第六章监督与处罚包括监督检查规定、违规处罚2方面内容;第七章附则包括办法未尽事宜的规定、解释单位和施行时间2方面内容。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应急管理局物资保障和规划财务处
联系电话:0532-51917661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