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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和现场评审单位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05/20 3.4k 阅读 414 点赞

一、制定背景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规定:各级定级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作为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委托其负责受理和审核企业自评报告、监督现场评审过程和质量等具体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单位名单。各级定级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单位负责现场评审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公布2024年度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和现场评审单位,明确服务对象和相关职责,有助于申报企业掌握相关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市应急局按照应急部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依据

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2〕5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管理,促进标准化评审工作提质增效。

四、重要举措

明确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服务对象和职责,规范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程序,指导企业熟练操作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共制定3条支持措施,具体为:

(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政策标题:明确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服务对象和职责

内容概要:定级组织单位主要受理和审核企业自评报告、评审单位评审报告,监督现场评审过程和质量,抽样现场复核,开展年度抽查,维护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组织评审人员开展相关培训,制作和发放标准化证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档案等工作。

现场评审单位对申报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开展现场评审工作,出具现场评审报告,对评审发现的不符合项,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后提报定级组织单位。

以上公布机构接受社会监督,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组织单位和现场评审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参与被评审企业的标准化培训、咨询相关工作。

服务对象:青岛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

实施程序:如有违规行为,可向市应急局反馈,监督电话:85913570。

(二)印发《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程序(试行)》

政策标题:规范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程序 内容概要:明确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受理、评审、公告等环节和工作流程。

服务对象: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组织单位、评审单位以及青岛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

实施程序:企业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颁发证书。

(三)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政策标题:指导企业熟练操作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

内容概要:明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方法。

服务对象:青岛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

实施程序:注册与登陆-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维护。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处

联系电话:0532-8591357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