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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政策解读

2024/03/18 3.5k 阅读 406 点赞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是应急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

二、制定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62条第二款: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2.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第17条第一款:安全监管部门编制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经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41条第二款: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监督管理权限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的方式、内容、措施和频次;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出台目的

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四、重要举措

(一)科学统筹年度检查工作量。综合考虑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数量、监督检查企业数量、执法车辆、技术装备等情况,确定2024年度总监督检查企业570家次,其中重点检查安排540家次,一般“双随机”检查安排30家次。为避免重复检查、检查频次过高等问题,除一般“双随机”企业外,其他企业均明确名单、检查频次及检查时间。

(二)分级分类落实差异化检查。按照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按照Ⅰ类严于Ⅱ类企业、低等级企业严于高等级企业的标准,差异化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已经明确分类分级的企业,按照橙色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企业、Ⅰ类A级的地下矿山、Ⅰ类B级的露天矿山、Ⅰ类CD级、Ⅱ类D级的一般工贸企业全年各检查2次的频次开展检查,其他企业按照全年各检查1次的频次开展检查。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电话:0532-5191510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