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4 年 1 月 16 日,国务院安委会以 1号文件的形式印发了《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1 月 26 日下午,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李强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指出,“这 8 条硬措施条条都是用血的代价换来的,条条针对当前突出风险隐患,各地一定要认真抓好落实”。张国清副总理强调,“矿山安全生产的 8 条硬措施,我们是逐字逐句反复看、反复斟酌,每一条后面都是血的代价,希望在座的各位同志一定要看一看,看后才知道从何处下手;要落实 8条硬措施,做到打非治违、灾害治理、日常监管全面过硬,有效防范化解矿山安全风险”。2024年2月9日,省政府安委会结合全市矿山实际,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印发了鲁安发〔2024〕5号文件。为贯彻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特制订此贯彻落实通知。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鲁安发〔2024〕5号)等文件要求。
三、出台目的
推动《硬措施》贯彻落实是非常时期的非常之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推动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四、重要举措
(一)对发挥专委会作用提出明确要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会作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承担着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等重要职责,在推动构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作,单靠某一个部门无法承担所有监管职责,所有涉及矿山的部门必须充分有效履行各自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职责,形成综合监管、行业监管有机融合的协同效应和工作合力。
(二)对硬措施宣传贯彻提出明确要求。《硬措施》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始终,从矿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风险隐患管控、严格依法治理、人员素质提升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是安全发展理念、“两个至上”、红线意识在矿山领域的细化、深化、具体化。要求涉矿区市、部门和企业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刻认识到《硬措施》条条都是红线、底线、生命线、高压线,必须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以实际行动和良好成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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