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青法委〔2021〕4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法治建设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青法委办发〔2021〕1 号)等文件。
二、出台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融入应急管理工作全过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提升整体行政执法水平,增强整体执法效能,加快推进应急管理法治化进程,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是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主要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狠抓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法治体系;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规范权力运行;规范行政执法,全面增强监管效能;完善审批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普法责任,大力开展法治宣传;坚持专常兼备,不断提升应急能力。二是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主要包括:监管执法力量与量大面广的安全监管工作不相适应、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知识不足等。三是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主要包括:实施法治政府建设“一把手”工程,加强法治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持续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执法过程标准化建设,增强执法效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系列活动,加大普法力度;加快应急救援软、硬件建设,提升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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