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3年7月12日,商务部等13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3〕146号),明确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制定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扩大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助力释放家居消费潜力,巩固消费恢复发展势头。
二、政策主要内容
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支持范围进一步扩大,父母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的,子女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子女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的,双方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出资(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三、申请材料和流程
职工可按照我市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原件(含费用分摊方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验收报告原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实际出资证明原件(付款发票或收据)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配偶、双方父母提取的还需提供关系凭证原件(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
同一加装电梯项目中的其他职工再次提取的,可以不再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原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验收报告原件等同一项目中的共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