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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3/06/11 1.3w 阅读 299 点赞


一、《青岛市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目的?

为实施好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青岛市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通过项目引导,丰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内涵,发挥好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居间服务作用,进一步激发村集体统一经营的社会化服务功能,以村集体组织引导农户“小田并大田”接受全程生产托管为方向,以“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收益(产量)+增收分红”为推广托管服务模式,实现村集体、农户和服务组织三方增收,高质量解决好“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问题。

二、制定《青岛市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围绕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项目的实施范围包括哪些地方?

在平度市、莱西市、胶州市、即墨区和西海岸新区五个全国产粮大县聚焦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优先选择在绿色增粮先行示范区实施。要切实做好莱西市和平度一家公司的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确保完成试点任务。

四、重点支持哪些服务环节?

将大豆、玉米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支持各类服务主体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对急需破解的短板制约环节和亟待推广应用的关键生产技术(如:灭(破)茬、深耕深翻等),可支持服务主体开展单环节服务。

五、什么样的服务主体能参与项目实施?

坚持让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自愿双向选择,实施项目的服务组织应是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的服务组织。服务主体的选择要突出公平规范择优,具备农办财〔2017〕41号文件规定的4个基本条件。县域内单环节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项目任务的主体不能少于3家。要按照规范择优的原则,通过项目实施,引导培育壮大一批科技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的重点主体,树立一批典型,对拥有人才、装备、技术等资源优势,能够提供集农资供应、技术集成、农机作业、仓储物流、农产品营销等服务于一体的农业生产经营综合解决方案的服务主体给予重点支持。

六、补助标准是多少?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扩种大豆的可放宽比例,总额不超过150元);对贫困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服务主体流转土地自己经营的,其服务不列入补助范围,成员委托本服务主体服务且交纳服务费的可纳入补贴范畴,要严防服务主体相互作业套取补助的行为。

七、政策起止时间

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八、政策制定(咨询)部门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532-66999622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