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的背景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2〕229号)要求,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管理中心)首批对接了“总对总”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工作,自2023年2月开始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分阶段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了保障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安全和正常运行,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的采集报送工作,确保客户征信信息的安全,市管理中心按照新的报送规程修订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
二、修订的依据
(一)《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 3 号);
(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中国人民银行印发)。
三、修订的内容
新修订规程自202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修订主要进一步明确了数据报送管理要求及征信异议处理管理要求。
(一)数据报送管理要求。一是启动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前,市管理中心结合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启用了新版的《个人征信信息查询及采集授权书》,进一步完善了授权机制。同时在规程中对授权的重要性进行了再次明确。二是明确了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报送所涉及各部门职责,明确业务分工,同时对征信数据报送流程进行了完善。
(二)征信异议处理管理要求。明确了征信异议处理的牵头部门及处理规程,进行了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