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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5/01/14 6.1k 阅读 443 点赞

青岛太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崇):

你单位(2022年7月15日变更前为青岛橘子创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职工李宵,身份证号:3710******3044,于2019年10月26日18时30分左右,在下班回家路上途径伊春路与错埠岭路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宵不承担事故责任。2020年11月5日经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李宵为工伤,2021年5月28日鉴定为伤残捌级。李宵本人已依法仲裁、诉讼,经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终结执行文书(案件号(2023)鲁0202执1587号)后仍未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现我中心已受理李宵本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实施细则》等规定,请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并在支付工伤待遇的当日,将有关凭证书面报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将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的权利。

如对本催告书有异议,请于十日内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

联系电话:0532-85775573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1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