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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委托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行使有关行政执法权的通告

2024/10/30 6.3k 阅读 183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行使社会保险稽核权。委托期限自2024年10月3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委托行政执法事项须按照《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的相关要求落实。

    特此通告。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民生信息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