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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10/16 1.2w 阅读 537 点赞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2]28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方式

根据博管办〔2022]28号文件要求,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具体设站基本条件、推荐条件、设站程序等要求详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试行)》(附件1)。

自2022年起,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组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评审,按照“条件控制、科学评估、动态管理”的方式开展新设站备案工作。

二、时间安排及工作程序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我市2022年新设站分两批进行申报。第二批请于2022年10月20日前,申报单位将《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所属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功能区党群工作部,由其汇总后并填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2022年10月21日前将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至邮箱qdrsjbsh@qd.shandong.cn。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实地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要高度重视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组织工作,加大宣传发动力度,主动服务“送政策”,帮助申报单位详细了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全面分析具备的条件和优势,科学确定推荐单位,提高新设站的成功率。

(二)各区(市)确定推荐名单时,要聚焦本区(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链、创新链,以推动产学研充分合作为导向,既要支持研发实力强、对高层次人才需求迫切、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的重点企业设站,也要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设站的支持力度,持续优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结构布局,充分发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育优秀青年人才和转化科研创新成果的重要平台作用。

(三)各区(市)要准确把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条件,压实审核推荐责任,确保推荐的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真实准确、佐证详实有序;对未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要做好有关政策解释说明工作,可根据规定申请设立省、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工作。

(四)各区(市)要加强本区(市)博士后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加大博士后工作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力度,推动落实博士后政策“同城待遇”,积极开展新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人员培训,指导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工作。要认真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对无法正常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要及时向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注销建议。

附件: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试行)

      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

      4.各区(市)联系方式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7日            

     (联系人:杨志强,电话:0532-85912793)

附件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试行).pdf

附件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xlsx

附件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4.各区(市)联系方式.doc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