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经评估,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延长《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建规字〔2020〕2号)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登记号为QDCR-2025-0140001。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建规字〔2020〕2号).pdf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5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经评估,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延长《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建规字〔2020〕2号)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登记号为QDCR-2025-0140001。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建规字〔2020〕2号).pdf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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