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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青岛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发布,变更信息请注意!

2026/01/06 4.8k 阅读 76 点赞

医保协议履行期间,乙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和药械经营范围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变更申请,其他一般信息变更应于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同时乙方应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山东省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系统同步变更信息。

乙方变更注册地址的(实际营业地址不变的除外),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甲方,甲方暂停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完成变更后,乙方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甲方提出现场评估申请,经评估符合定点条件的,恢复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不符合定点条件的,本协议终止。

温馨提醒:

间隔12个月内,乙方药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实际营业地址不变的除外)及法定代表人均发生变化的,解除协议,不能作为变更事项备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新闻要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