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自2025年3月28日起,解除与青岛东阿阿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协议解除后,青岛东阿阿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不得再悬挂定点医药机构标识。参保人在青岛东阿阿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相关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自2025年3月28日起,解除与青岛东阿阿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协议解除后,青岛东阿阿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不得再悬挂定点医药机构标识。参保人在青岛东阿阿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相关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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