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市全面调整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将缴存基数调整为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为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我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各不应低于5%、不得超过12%。调整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506元,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88元,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月缴存额下限各为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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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
2018/06/28 3.0k 阅读 523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