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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繁荣建筑创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09/26 1.3w 阅读 384 点赞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繁荣建筑创作的若干措施》(鲁建设字〔202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繁荣建筑创作的若干措施(鲁建设字[2023]1号).pdf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