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繁荣建筑创作的若干措施》(鲁建设字〔202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关于繁荣建筑创作的若干措施(鲁建设字[2023]1号).pdf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7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繁荣建筑创作的若干措施》(鲁建设字〔202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关于繁荣建筑创作的若干措施(鲁建设字[2023]1号).pdf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