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现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见附件),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宣传贯彻。各区(市)主管部门要吃透文件精神,采取各种方式做好文件宣贯,切实提高投保企业、保险机构、监管人员思想认识,把安责险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好抓实。要将建筑工程全面实施安责险的工作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区(市)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领域安责险的监督管理,把项目安责险投保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对于2021年9月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但仍未投保安责险的工程项目,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投保,实现未投保项目存量限期“清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所有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依法投保安责险。对于未依法投保安责险的项目,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予行政处罚或信用体系考核扣分处理。
各区(市)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保险监管监管部门配合,共同对安责险承保主体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监督指导,督促承保主体规范安责险投保、理赔、事故预防费提取使用等行为,进一步提高安责险服务水平。
三、强化动态管理。各区(市)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建筑工程项目安责险投保情况进一步做好调度分析,掌握底数,在规定时限内投保覆盖率达到100%。我局将定期调度各区(市)安责险投保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和动态评价机制,对投保率达不到要求的区(市)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附件:
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