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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评审专家库增补专家名单的通知

2023/08/16 6.5k 阅读 532 点赞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评审专家在监督检查、方案论证、质量评优、政策制定、技术咨询和评审鉴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增补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评审专家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前期组建的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评审专家库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管工作实际,经过自主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入选的轨道交通工程、智慧工地、试验检测的增补专家名单予以正式公布,并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评审专家库的组建、考核和管理工作。评审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3年,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计算,到期自动终止。按照“行为挂钩、动态淘汰”的原则,评审库专家实行定期换届、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届内评审专家不能履行专家义务的,将及时动态调整。每年年终对专家库专家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对存在违反评审纪律、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年度考核、评估不合格等情况的人员及时予以解聘,净化专家队伍。

二、有关单位组织市政公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时,应当从我局公布的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评审专家库或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不少于5名有效期内在册所涉专业专家,组成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组。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组员自行选出。对于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危大工程,如确需聘请外埠专家,受聘专家资格不得低于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的基本条件(专家资格证明材料需存档备查),且本市库内专家不少于3名。

  三、受聘专家需严格遵守评审工作有关要求,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严格遵守和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公平公正地从事检查评审服务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同意,受聘专家不得以市政公用工程评审专家身份执行我局统一指派以外的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1.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评审专家库增补专家名单(轨道交通工程).pdf

2.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评审专家库增补专家名单(智慧工地).pdf

3.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评审专家库增补专家名单(试验检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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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