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助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近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印发了《建筑设计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详见附件),现将《导则》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做好《导则》应用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设计碳排放计算工作。
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省住建厅专门制作的《导则》培训课程,学习情况纳入《工程设计人员能力提升培训》范围。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尽快熟悉《导则》,准确掌握应用《导则》的内容和要求,保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附件: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建筑设计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的通知.pdf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5日
(联系人:王孜纯,联系电话:8573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