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精神落地落实,宣传贯彻《青岛市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条例》保护要求,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保护更新项目修缮品质,纵深推进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决定举办第三届青岛市历史建筑价值要素保护工匠技能比武大赛。
一、竞赛主题
匠心传承技艺,品质守护未来
二、组织机构
大赛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历史城区保护更新指挥部办公室、市总工会主办,市建设工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保护和更新处、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中心、市勘察设计协会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分会承办,中青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协办。成立竞赛组委会,负责赛事整体安排,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竞赛组委会主任
陈卫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历史城区保护更新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邹 杰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
竞赛组委会副主任
曾 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调研员、青岛市建设工会主席
张恩刚 青岛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部长
张敬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保护和更新处处长
李 强 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中心主任
夏纪斌 市勘察设计协会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分会秘书长
竞赛组委会成员
申 健 青岛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二级调研员
杨大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保护和更新处副处长
梁庆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保护和更新处二级调研员
赵 娜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保护和更新处二级主任科员
孙贵柱 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中心副主任
李庆超 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中心副主任
白计信 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中心六级职员
宋福伟 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中心历史建筑保护部负责人
赵明明 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中心高级工程师
张若洋 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中心工程师
三、竞赛安排
(一)竞赛形式:实体实战,现场施工。
(二)竞赛时间:2023年5月30日至8月30日。
(三)竞赛对象:青岛市辖区内在建的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更新工程。
(四)竞赛项目:团体项目、专项项目。
1.团体项目以一个完整独立院落为单位。
2.专项项目分屋面挂瓦专项、外墙饰面专项、木作专项价值要素保护专项等四个专项。
(1)屋面挂瓦专项:含屋面瓦,檐沟等。
(2)外墙饰面专项:含石材勾缝、灰塑、水洗砂、水刷石等。
(3)木作专项:含木楼梯、连廊、木门窗等。
(4)价值要素保护专项:各参赛院落依据设计方案自行上报六项价值要素。
(五)竞赛场地:保护建筑保护更新工程所在院落。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24日(周三)至25日(周四)(可根据实际适当延长)。
(二)报名方式:以施工企业为单位报名,不限制参赛名额,一项保护更新工程作为一个参赛项目,同一施工企业可以多报。参赛单位需将《报名回执表》签字盖章扫描后发送到大赛组委会邮箱,邮箱:qddsjgjds@163.com。
五、竞赛议程安排
(一)启动仪式
时 间:2023年5月26日(周五)下午。
地 点:市历史城区保护更新指挥部办公室(浙江路28号圣心修道院旧址)五楼507会议室。
参加人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历史城区保护更新指挥部办公室、市总工会、承办单位、参赛单位、参赛项目监理单位等相关负责人等。
议 程:主持人介绍与会领导和嘉宾;参赛单位代表发言;巡考人员代表发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导致辞;市总工会领导讲话并宣布活动启动。
(二)竞赛、评分阶段
竞赛自5月30日开始,参赛人员分别在保护更新工程所在楼院开展竞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巡考小组,定期对施工现场巡考打分,监理单位依职责对保护更新工程进行日常监理并依据监理情况打分,竞赛结束后,由裁判人员对项目进行总体打分并汇总评分后列出名次。(竞赛评判规则见附件1)
六、颁奖仪式
(一)时间:2023年9月21日(暂定)17:00—17:30。
(二)地点:上海路-吴淞路-陵县路广场。
(三)参加人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历史城区保护更新指挥部办公室、市总工会、承办单位、参赛单位、参赛项目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裁判等。
(四)议程:主持人宣布获奖名单;市历史城区保护更新指挥部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领导为获奖单位颁奖。
本次竞赛团体项目设综合奖1项、专项项目设专项奖4项、优秀组织奖3个、优秀个人奖10个(从综合奖、专项奖的一等奖中,各评选2名现场主要施工人员)。
(一)综合奖
1.设综合奖1项,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
2.对获得综合奖一等奖的参赛单位,优先向青岛市总工会推荐申报相应称号;对获得综合奖一等奖的参赛单位奖励市场主体考核分2分,对获得综合奖二等奖的参赛单位奖励市场主体考核分1分。
(二)专项奖
1.设专项奖4项,分别为屋面挂瓦专项、外墙饰面专项、木作专项、价值要素保护专项,各项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
2.对获得专项奖一等奖的参赛单位奖励市场主体考核分2分,对获得专项奖二等奖的参赛单位奖励市场主体考核分1分。
(三)优秀组织奖
按照组织参与情况设优秀组织奖3名,对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参赛单位奖励市场主体考核分2分。
(四)优秀个人奖
1.优秀个人奖共计10个。
2.在综合项目及专项项目中,对获得一等奖单位的2名现场主要施工人员,授予优秀个人奖,奖励优秀个人定制工作服,用于日常施工穿着,发挥引领带头作用。
附件:1、
竞赛评判规则.doc
2、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总工会
2023年5月24日
联系人:赵 娜,联系电话:15966815676
史焕超,联系电话:15666488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