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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财政统发工资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方式变更工作圆满完成

2019/07/10 2.0w 阅读 60 点赞

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税率结构,设立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采取税费累进预扣、汇算清缴等征缴方式,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和征管体制。依据我市下发的《关于变更市直工资统发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方式的通知》(菏财〔2019〕5号),需对全市市直单位工资统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式进行变更。为做好相关落实工作,切实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市财政局通过“两手抓”,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圆满完成市直财政统发工资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方式变更工作。

一是“一手抓培训,保障业务水平”。通过与市税务局开展2019年度市直财政统一发放工资预算单位个人所得税业务培训,向单位宣讲个人所得税扣缴新流程,并对疑问进行解答,保证各单位的业务水平。

二是“一手抓技术,保证系统精确”。各工资统发单位、国库科、各归口科室确认工资集中支付管理系统中256家单位与财政综合业务处理平台中预算单位的对应关系,确保与各单位经费拨款渠道保持一致;并于2019年4月起,集中支付中心按月将代扣的个人所得税金额批量导入至财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下达至各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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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