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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安全公告

2019/02/18 5.7k 阅读 195 点赞

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航空飞行安全,现就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安全公告如下:

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第371号)和《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对施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未按规定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施放气球活动。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所需申请材料。

二、施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未按规定进行施放气球活动审批的单位不得从事施放气球活动。

1.施放气球单位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向施放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提供《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应当在拟升放2天前持所在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升放申请。


特此公告。

菏泽市气象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