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宣布以下1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示十日后计算。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AHMED NAWAF ABDULLAH SHUEAI,男,国籍:也门,护照号码:14334956,居留许可号码:103711073,有效期至2027年1月15日。该已退学并离境,无法注销其原居留许可。原就读院校已告知该人不能再使用原居留许可出入境。
特此公告。
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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