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车辆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城阳区城市发展需求,现将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予以公布,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类型
(一)重中型载货汽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三)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二、限制通行区域
(一)城阳区银盛泰立交桥(不含)以北、环城北路(不含)以南、204国道(不含)以西、黑龙江北路(不含)以东的区域为24小时限行区域。
(二)河东路(不含)以南、岙东路(不含)以东、火炬路(不含)以北、华中路(不含)以西围合区域为24小时限行区域。
(三)火炬路(不含)以北、华中路(不含)以东、和源路(不含)以西、正阳西路(不含)以南的合围区域,不含河东路、宝源路,每日19时至次日7时限制通行。
三、限制通行路段
(一)白沙湾路(白沙河路-云河路)、云河路(双元路—白沙湾路)、墨水河路(云河路-白沙湾路)、卓越蔚蓝群岛(三期、二期间)南北路等路段,每日19时至次日7时限制通行。
(二)春阳路(中城路至靖城路段,不含中城路、靖城路口)、景平路、玉霞路、景康路、十梅庵路、景安路、华安路每日19时至次日7时限制通行。
(三)河东路(岙东路至华中路)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时的每日19时至次日7时限制通行。
(四)西流高架路(流亭立交桥-即墨界)重中型载货汽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24小时禁行。
四、其他事项
(一)城阳区全区域全时段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二)因生产、生活等需求确需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车辆,应当领取公安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或通行码,严禁无证无码上路。已领取通行证或通行码的车辆每日7时至9时30分和16时30分至19时禁止在限行区域通行。
通行证、通行码申请方式咨询电话: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阳区大队0532-66582332。
(三)对于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在非高峰时段进出限行区域,不需办理通行证或通行码。
(四)上述限制通行区域之外的路段,需要限制通行的,根据道路实际设置,具体以现场交通标志和另行通告为准。
(五)本通告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之前发布的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阳区大队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