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根据《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决定对青岛市即墨区韩某某财物被诈骗案中所冻结资金按比例返还,现公告如下:
2025年5月22日,韩某某报称该在网站内充值炒股被骗32.9万元。经侦查被骗资金流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户名王某某,账号6221886751010145657账户内,我局冻结该账户内人民币20019.39元,经按返还公式计算,应返还被害人韩某某20000元。
自公告期共三十日内,与该账号有关的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我局提出异议,到期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照比例返还。
联系人:张警官(0532-66583673,17667579573)
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