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宣布以下4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示十日后计算。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MURZIIATOV ALISHER,男,国籍:吉尔吉斯斯坦,护照号码:PE0305514,居留许可号码:103704841,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原就读院校决定取消其学习资格,该人已离境;
OMURBEKOV ALIM MIRLANOVICH,男,国籍:吉尔吉斯斯坦,护照号码:PE1838399,居留许可号码:103704868,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原就读院校决定取消其学习资格,该人已离境;
SUDARMANTO IIN,男,国籍:印度尼西亚,护照号码:X3477566,居留许可号码:103704542,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原就读院校决定取消其学习资格;
BAYRAMGELDIYEV DAYANCH,男,国籍:土库曼斯坦,护照号码:A0702504,居留许可号码:103711073,有效期至2026年5月13日,原就读院校决定开除其学籍,并已告知该不能再使用原居留许可出入境和停居留
特此公告。
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