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决定对“马某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的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现就该案返还事项公告如下:
2023年7月19日,马某某报警称,该自2023年7月15日至7月18日在“华润投资”手机平台投资股票等项目被骗,我局对马某某被诈骗案立案侦查。
经查,涉案账户6224121244438215 (户名:彭某某,开户行: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楚都支行)被我局依法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肆万柒仟壹佰陆拾贰元陆角陆分(47162.66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彭某某账户6224121244438215内被冻结资金中含有马某某被骗款项人民币叁万陆仟零肆拾元整(3604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拟对以上涉案资金进行返还。
现对上述涉案账号返还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徐警官、刘警官
联系电话:0532-66575750;0532-66575753
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
2025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