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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关于周某某被诈骗案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2025/08/03 5.0k 阅读 275 点赞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决定对“周某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的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现就该案资金返还事项公告如下:

2024年9月18日,周某某报警称:该于9月10日在网上挂房出租,被他人以有意租房与其互相关注新浪微博,后对方以购买期货盈利为由指导其登录网站充值,导致其被骗580000元。

涉案二级账户6230361109015755589(开户人:朱某燕,开户行: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被我局依法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拾陆万柒仟贰佰玖拾柒元陆角捌分(167297.68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法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朱某燕账户6230361109015755589内冻结资金中含有周某某被诈骗款项人民币拾陆万元柒仟贰佰捌拾玖(16728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拟对以上涉案资金进行返还。

现对上述涉案账号返还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间内与银账号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警官,李警官 

联系电话:0532-66583870;17667579785

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

2025年8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