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决定对“侯某伟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的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现就该案资金返还事项公告如下:
2023年8月7日,侯某伟报警称:8月7日9时许,其被人拉进微信群内,对方以刷单返利为由指导其在抖音上打榜,即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就可获取本金+佣金,导致其被骗230863元。
涉案账户932004010177080015(开户人:江苏旻莱曦装饰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被我局依法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伍拾贰万伍仟零捌圆伍角玖分(525008.59元),涉案四级账户6013826408003711110(开户人:林某阳,开户行:中国银行)被我局依法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拾万零肆仟捌佰陆拾陆圆贰角玖分(104866.29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江苏旻莱曦装饰有限公司账户932004010177080015内冻结资金中含有侯某伟被诈骗款项人民币叁仟零贰拾陆圆(3026元);涉案林某阳账户6013826408003711110内冻结资金中含有侯某伟被诈骗款项人民币陆仟玖佰叁拾壹圆(693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拟对以上涉案资金进行返还。
现对上述涉案账号返还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间内与银行账号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警官,朱警官
联系电话:0532-82531077;17667579968
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