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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关于青岛善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被诈骗案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2025/07/14 1.8w 阅读 155 点赞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决定对“青岛善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的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现就该案资金返还事项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25日17时许,我单位接青岛善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江某报警称:其被人在微信上冒充领导诈骗人民币156000元。涉案账户6216696300006192271(开户人:彭某荣,开户行:中国银行)被我局依法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贰万叁仟陆佰贰拾贰元捌角玖分(23622.89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法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彭某荣账户6216696300006192271内冻结资金中含有青岛善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被诈骗案被诈骗款项人民币贰万叁仟陆佰零陆元(2360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拟对以上涉案资金进行返还。

  现对上述涉案账号返还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间内与银账号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迟警官,许警官

    联系电话:0532-66583912,17667592277

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

2025年7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