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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关于张某被诈骗案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2025/07/07 7.4k 阅读 364 点赞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决定对“张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的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现就该案资金返还事项公告如下:

 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侦办的“崂山区张某被电信诈骗案”,涉案账户6236600602084444(户名:郑某武,开户行:中原银行卫辉支行)被我局依法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玖佰陆拾元柒角捌分(¥132960.78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法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6236600602084444(户名)郑某武账户内冻结资金中含有张某被诈骗资金人民币玖仟零柒拾柒元整(¥907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拟对上述涉案账户中的涉案资金进行返还。

 现对上述涉案账号返还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2025年7月8日),公告期间内与银账号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江警官,田警官

 联系电话:0532-55580858;17667588627

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