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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关于徐某飞被诈骗案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2025/06/29 5.9k 阅读 207 点赞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决定对“徐某飞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的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现就该案返还事项公告如下:

2023年11月27日10时07分,徐某飞报警称:2023年10月09日18时26分至2023年11月24日10时32分之间,其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恒大金沙滩11号楼2602室内被人以虚假投资理财的方式诈骗了人民币1880000元。涉案银行账户:中国银行,卡号:6217852000009288468,开户人:赖某洪;中国建设银行,卡号:6227003126270147997,开户人:周某濂。

经查,涉案账户6217852000009288468(开户人:赖某洪,开户行:中国银行)、6227003126270147997(开户人:周某濂,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为该案涉案账户,我局依法对上述账户予以冻结,其中赖某洪账户内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壹拾叁万肆仟柒佰玖拾壹元伍角贰分(134791.52元)、周某濂账户内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壹万伍仟柒佰玖拾柒元捌角陆分(15797.86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赖某洪账户6217852000009288468内被冻结资金中含有徐某飞被骗款项人民币贰万玖仟玖佰玖拾玖(29999元),涉案周某濂账户6227003126270147997内被冻结资金中含有徐某飞被骗款项人民币肆仟捌佰陆拾捌(486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拟对以上涉案资金进行返还。

现对上述涉案账号返还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潇、杨源

联系电话:053266581550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

2025年06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