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支队李沧大队
收缴公告
我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收缴下列拼装、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现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交通警察支队李沧大队
2025年6月19日
附:收缴物品清单
收缴物品清单
青公(交)缴字〔2025〕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对下列机动车予以收缴/追缴。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清单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市南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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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车辆类型 |
品牌型号 |
车牌号码 |
车身颜色 |
车辆识别代码(后六位) |
发动机号(后六位) |
收缴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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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微型普通客车 |
北斗星 |
鲁B8N7M6 |
灰色 |
068814 |
4341-D1 |
驾驶报废车违法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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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型轿车 |
北京现代牌 |
鲁BC6M38 |
白色 |
505243 |
203959 |
驾驶报废车违法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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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型越野客车 |
起亚牌 |
鲁B7N787 |
黑色 |
296578 |
628146 |
驾驶报废车违法收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