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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关于刘某某被诈骗案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2025/06/05 1.8w 阅读 174 点赞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决定对“刘某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的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现就该案返还事项公告如下:
    2024年2月28日,刘某某报警称,2024年2月28日该在网上下载登录了“博枫”APP被骗,我局对刘某某被诈骗案立案侦查。

 经查,涉案账户6222626120001994635(户名:高某某,开户行:交通银行)被我局依法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玖仟伍佰玖拾肆元贰角贰分(9594.22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高某某账户6222626120001994635内被冻结资金中含有刘某某被骗款项人民币玖仟零伍拾陆元整(905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拟对以上涉案资金进行返还。

 现对上述涉案账号返还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警官、王警官

 联系电话:0532-66575749


                            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
 2025年 6 月 6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