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有关规定和省医保中心《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医保定点纳入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市)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医保定点管理的一体化村卫生室进行了评估,现对拟确定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
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反映,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受理部门对相关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
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医药机构提交的情况不符的,将不进行签约。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4日--5月30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受理单位: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受理电话:8576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