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八十五条约定,依据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青审五(医疗机构设置)注销字〔2021〕第002号内容,自2021年12月24日青岛树仁三叉神经痛医院被注销之日起,解除与该院签订的《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特此通告。
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八十五条约定,依据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青审五(医疗机构设置)注销字〔2021〕第002号内容,自2021年12月24日青岛树仁三叉神经痛医院被注销之日起,解除与该院签订的《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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