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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岛首大医院等十家医疗机构评估情况的公示

2021/11/11 1.7w 阅读 180 点赞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规定,经评估,青岛首大医院等十家医疗机构达到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反映,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受理部门对相关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医疗机构提交的情况不符的,将不进行谈判。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1月17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受理单位: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受理电话:85760117

附件

                                               医疗机构公示名单

市南区

青岛首大医院

市北区

青岛青大正大光明眼科医院

李沧区

青岛颐欣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李沧爱悦康医院

青岛慈诚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李沧慈诚中医医院

西海岸新区

青岛爱尔眼科医院

胶州市

青岛瑞康宁心理医院

青岛腾跃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胶州清然中医医院

平度市

青岛颐安心理医院

平度宏健医院

平度宜新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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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民生信息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