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规定,经评估,青岛首大医院等十家医疗机构达到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反映,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受理部门对相关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医疗机构提交的情况不符的,将不进行谈判。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1月17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受理单位: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受理电话:85760117
附件
医疗机构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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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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