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评鉴规范的范围包括什么?
主要包括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评鉴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分类、评鉴原则、评鉴机构及人员、评鉴等级划分、评鉴方法、评鉴流程等。
二、文件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规范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评鉴工作,提升机构管理质量,提高机构及照护人员的照护服务水平,旨在为参保人提供高质量的照护服务。
三、文件适用于哪些机构?
本文件适用于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正式运行满一年;住宿型服务机构护理床位30张以上,居家型护理机构在床人数10人以上的,可申请评鉴。
长期护理保险非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可参照执行。
四、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评鉴规范的评鉴机构和人员如何确定?
评鉴机构由医疗保障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从具备专业资质和能力以及社会公信力的社会组织中选择。
评鉴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应从医疗保障专家库中抽选。医疗护理、养老照护、管理、财务及法律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评鉴专家组,每组至少包含1名养老照护或医疗护理方面的专家。评鉴专家应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不良信用记录;应熟悉护理保险和养老照护政策和管理制度。同时还配备社会监督员,优先从市医疗保障局聘任的社会义务监督员中抽取。